据央行近日下发的《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相关机构,需全面开展征信合规的自查自纠工作,而该项工作也自此成为一项需要每年坚持履行的制度。
通知指出,在近期公安机关破获的非法买卖个人征信信息案件中,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员工(含劳务派遣员工)利用职务便利,违规查询、下载和非法出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信息。案件充分暴露出相关银行对征信合规工作重视不够、内控制度不完善、人员管理不到位、系统建设存在漏洞等问题。
通知还指出,部分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,存在着突出的违规经营问题,严重干扰了企业融资的公平环境。
针对上述现象,央行表示,将全面展开征信合规的自查自纠工作,进一步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。一经发现存在非法查询、下载、出售个人征信信息的,要立即停止该账户查询权限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。
对于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,应开展备案材料真实性和业务活动真实性的自查自纠。央行将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抽查,并对近期发生信息泄露、倒卖信息等违规情况的机构纳入重点抽查范围。若抽查发现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机构,央行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法予以严肃查处。
而自查自纠工作也自此成为一项需要每年坚持履行的制度。通知称,自2017年起,接入机构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、备案机构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征信合规情况,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,相关报告应于每年12月28日前报央行或其分支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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